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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油、成品油管理办法出台

  中油网消息:12月6日,商务部公布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以及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,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,同时实施两年的原油以及成品油市场管理“暂行办法”将废除。由此,中国履行了入世承诺,即在今年年底前对外开放国内成品油批发市场。新法规与先前的“暂行办法”相比,主要在石油经营企业准入门槛方面新增了一系列具体的量化指标,而原有指标也相应提高了标准。按照新管理办法,申请企业拥有成品油油库的标准提高到“不低于10000立方米”。而判断申请企业是否“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”被分解为四项指标,包括: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、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炼油企业或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,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。
  此外,申请主体还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,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。关于“注册资本”的规定是此前法规中所没有的。同一海外投资者如果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,则不得在其中持有控股权。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以及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还在原油、成品油经营许可审查的程序与期限、经营批准证书的颁发与变更、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。

来源:      时间:2007-9-28 9:15:46